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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9-06 21:39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1-09-06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1-09-12
根据区有关规定,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决定公开招聘3名专干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详见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报考资格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。
3.十八周岁以上,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
4.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附件所列的岗位条件及岗位任职回避要求。报考人员的学历、学位和专业必须与招录岗位要求一致。具体请参照《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》(详见附件6)。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,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。
(二)不得报考的人员
1.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;
2.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、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;
3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,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,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4.在各级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
5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报名程序
(一)报名时间
2021年9月6日至9月12日18:00.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。(报名时间如有调整,将另行通知)
(二)报名资料
1.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》(附件2),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,可粘贴电子版照片)1份;
2.报名人员信息表(附件3);
3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;
4.学历、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;
5.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(附件4);
6.任职回避承诺书(附件5);
7.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;
8.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。
(三)报名方式
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。
1.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(szgmjtysj@jtys.sz.gov.cn),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,压缩包文件名为“考生姓名+岗位名称”;
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,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;
2.报名资料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;
3.联系人:朱小姐;电话:0755-27408798(咨询时间:工作日9:00-12:00.14:00-18:00)。
(四)注意事项
1.报考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。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、相关工作经历年限等有具体要求的,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5日。
2.以国(境)外学历、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,须于2021年9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(境)外学历、学位证书,并在资格初审、复审阶段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、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资格初审
审核通过的,于9月13日前通知,审核不通过的,不予通知。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;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五、笔试
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,满分100分,笔试合格线为70分。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。
六、面试
(一)面试对象
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: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,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聘岗位面试名额(招聘人数5倍)的,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,但该岗位最终拟聘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。
(二)面试时间和地点
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。
(三)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
1.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
2.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,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若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。上述成绩均相同的,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。
3.总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,总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。
七、体检
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等额确定体检对象,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(http://www.szgm.gov.cn/)上进行公布,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,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直属医院参加体检,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。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;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体检标准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费用自理。
八、资格复审及考察
体检合格的人员,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,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,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。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。
九、公示及聘用
经考试、体检、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,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拟聘人员经公示,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,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,确定为聘用的人选。
十、办理入职
确定为聘用的人选,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,并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正式聘用;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十一、用工性质
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,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二、纪律监督
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:
(一)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,投诉举报电话:0755-27401184.
(二)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,投诉举报电话:0755-88211630.
(三)光明区人力资源局,投诉举报电话:0755-88215747.
十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本公告及其附件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“以前”均包含本数。
(二)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。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、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参考资料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。
(三)进入面试、资格复审及考察、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、资格复审及考察、体检不合格,放弃面试、资格复审及考察、体检资格,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,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(四)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,30天内(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)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,考试成绩失效,取消其录用资格,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、复审人选。
(五)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考生在参加考试前,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。
(六)本公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。